共计 2695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却不认工伤!只因他先回了趟家?|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__ _ _ _ _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
** **
往期精选:判了!废止“超龄劳务”条款≠反推认定劳动关系(2025)
#### 一、事故发生时间线(关键事实)
张某是江苏某公司员工,以下是整个案件发生的时间线:
* ** 2023 年 11 月 8 日 07:30 **
* 张某到达公司。
* ** 状态 **:身体不适,精神萎靡。
* ** 行为 **:工友均未开始工作,张某也未上岗,经工友劝说,随即请假骑电动车 ** 回家 **。
* ** 08:00 – 12:00 **
* 张某在家休息。
* ** 12:00 **
* 妻子刘某回家,陪同张某前往某私人诊所。
* ** 12:00 – 14:00 **
* ** 等待 **:因诊所医生外出,两人在诊所外等待约 2 小时。
* ** 14:00 **
* 诊所医生返回,因病情严重拒绝挂水,建议去大医院。
* ** 14:00 – 16:30 **
* ** 折返 **:两人回家取身份证、医保卡(未找到);等待工友送来遗落在公司的手机。
* ** 16:30 **
* 前往邹区卫生院挂号。医生建议直接去市里治疗。
* ** 17:30 **
* 到达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就诊。
* ** 输液过程中 **
* 突发呼吸心跳骤停。
* ** 21:40 **
* ** 宣布临床死亡 **。
* ** 死因 **:心脏呼吸骤停,脑血管意外,恶性心率失常。
二、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
* ** 2024 年 06 月 09 日 **
* **【申请】** 遗属刘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 2024 年 09 月 27 日 **
* **【决定】**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 结论 **: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 ** 2024 年 10 月 15 日 **
* **【申请复议】** 刘某不服认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2024 年 12 月 18 日 **
* **【复议决定】** 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 ** 结论 **:** 维持 ** 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
三、法院诉讼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规定是职工因病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法律依据,具体包括了两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同工伤的关键都在于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
)突发疾病;(3)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
故而,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张某 的情形能否被认定为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法院 审查后认为,《江苏省 人社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 2022 〕 7
号)中相关的规定为,“一、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于工作场所内死亡或者从工作场所直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进行把握。
人社部 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认为
“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
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
48 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 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本案中,张某 早上 7 点半左右到 公司 后尚未开始工作就 经工友劝导就医后随即请假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此时 张某
并未开始当天工作且其工友也均未开始当天的工作等事实,印证了事发当日 张某 在到达 公司 上班前其本人身体状况已经不佳,
并非是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身体感到不适或者突发疾病。
张某在 回家后直至当日 12 时才开始寻医就诊 …… 印证了张某存在拖延治疗情形。张某从公司驾驶电动车自行离开回家后再去就医的经过
打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连续性。
对刘某陈述的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导致难以做出客观判断、因拿身份证及等待送手机等延误了时间符合常情等理由,法院认为对
案涉行政判断也并无实质影响,故该院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结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 认为,基于上述事实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某
不属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于工作场所内死亡的情形,也不属于从工作场所直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5 苏 04 行终 400 号
### 四、败诉原因分析:
从案件发生的时间线中,可提取出导致“不认工伤”的两个时间断裂点:
1. ** 断裂点一(工作岗位的中断):2023 年 11 月 8 日 07:30 **
* 张某 到达公司仅短暂停留,还没上班就随即请假 ** 离开公司 ** 回家。
* ** 法律后果 **:此时发病地点变成了“家中”或“路途”,而非工作岗位。
2. ** 断裂点二(回家休息,抢救连贯性的中断):2023 年 11 月 8 日 8:00 – 16:30 **
* 长达 8 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张某 存在回家休息半天、在诊所等待医生、回家取证件等行为。
* ** 法律后果 **:这打破了“视同工伤”中通常要求的“** 突发疾病 -> 径直送医 **”的紧迫性和连贯性要求。法院认为这是“拖延治疗”,而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必须紧急抢救。
**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
** ▼往期精彩内容 **
判了!废止“超龄劳务”条款≠反推认定劳动关系(2025)| 劳动法库 2025-12-08 经济补偿计算年限最多 12 年?人社部两次回复!| 劳动法库 2025-12-07 划重点!本月 8 省集中上调最低工资!带来 8 个连锁反应!(附各地最新标准)| 劳动法库 2025-12-07 最高法院关于是否应当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答复 | 劳动法库 2025-12-06 刚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12.5)| 劳动法库 2025-12-05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阅读
****
****
****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