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共计 2714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发文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生效日期:
2017 年 02 月 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粤府令第 227 号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 2016 年 11 月 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 8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第八条 从事连续 4 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第九条 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 7 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 1 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 30 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 15 天至 30 天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75 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四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 1 至 2 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八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九条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每 1 至 2 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1989 年 1 月 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粤府〔1989〕16 号)同时废止。

 

 

 

正文完
实时指导请联系
post-qrcode
 0
评论(没有评论)

劳动仲裁指南

公司跨城搬迁不给补偿?三招教你维权拿赔偿

公司跨城搬迁不给补偿?三招教你维权拿赔偿

本案核心教训为公司搬迁不能擅自做主,员工有权争取合理补偿。维权绝招:与公司协商时保留证据,评估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协商不成可先投诉劳动监察,还可申请仲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维权攻略

公司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维权攻略

本案中,公司为拒付补偿恶意调岗降薪,员工应收集证据,质疑公司制度合法性,必要时投诉维权。维权绝招是熟悉劳动法,抓住公司违法点,据理力争。员工要警惕公司套路,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整理证据以及打印省钱攻略

如何整理证据以及打印省钱攻略

一、把图片、文档全部转成 PDF 二、按「证明内容」分文件夹、排序、合并排版 证据文件夹内 里面再建 子文件夹...
拆分绩效待岗 应对方法

拆分绩效待岗 应对方法

公司效益下滑,HR 找到老员工安妮,要求将一万元固定工资拆分为“7000 基本工资 + 3000 绩效”。博弈...
职场奇葩入职要求避坑指南

职场奇葩入职要求避坑指南

新人入职办理手续时,以下五种常见的入职套路。以下附破解之法。 1.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标注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