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 2424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 员工放弃社保 10 年后投诉公司补缴,巨额滞纳金由谁承担?(二审判决)|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__ _ _ _ _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 ** **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
** **
** 昨日精选案例:太全了!60 个劳动争议指导案例参考案例汇总(2025.3)
**
赵无双于 2007 年 5 月入职广东某陶瓷公司,从事陶瓷行业生产工作。
2009 年 3 月 1 日,公司向赵无双发出《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告知赵无双于 2009 年 3 月 1 日前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参保手续。同日,
赵无双向公司发出《申请书》,告知因家庭经济原因,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不追究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所有法律责任。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赵无双发出《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告知赵无双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前到公司行政部办理参保手续;
同日,赵无双向公司发出《申请书》,告知因家庭经济原因,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不追究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所有法律责任。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赵无双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离职后,赵无双投诉公司未缴社保,
经税务部门责令,公司为赵无双补缴了 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合计 143563.6 元。因补缴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利息合计 67154.49 元
,其中公司已支付滞纳金、利息合计 62262.74 元,赵无双已支付个人部分利息 4891.75 元。
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赵无双承担补缴的滞纳金,仲裁委以公司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社会保险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意而被免除,双方无权对是否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予以协商变更。
赵无双作为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义务却放任同意赵无双不参加社会保险,
双方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存在过错,并因此导致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过程中产生滞纳金、利息 67154.49 元,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滞纳金及利息承担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赵无双承担 60% 的责任,公司承担 40% 的责任
,即赵无双应承担滞纳金及利息 40292.69 元(67154.49 元×60%),公司应承担滞纳金及利息 26861.8 元(67154.49 元×40%)。因公司已支付滞纳金、利息合计 62262.74 元,赵无双已支付个人部分利息 4891.75 元,赵无双应将其负担的滞纳金及利息 35400.94 元(62262.74 元 -26861.8 元)返还公司。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赵无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利息 35400.94 元。
赵无双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因此,关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无效。
2、社会保险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一种处罚措施,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时所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的工作指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补缴金额,补缴所需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3、我已于 2023 年 3 月办理退休,已失去收入来源,仅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已无能力缴纳本不该自己缴纳的巨额滞纳金。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应如何承担补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损失。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皆应履行。
赵无双称《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申请书》是公司要求其签署,但其未能举证予以证明。故本院认定赵无双决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赵无双作为劳动者决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却放任同意赵无双不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存在过错
,并因此导致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过程中产生滞纳金,该 滞纳金属于因未缴纳社会保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要求赵无双返还合理有据。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赵无双对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产生的滞纳金承担 60% 的责任、公司承担 40% 的责任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确认;赵无双关于其无需承担滞纳金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粤 06 民终 2679 号(当事人系化名)
**
** ** 2025 劳动用工实操课程上新!**
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2025)
,点击可查阅全部内容及报名参加!
劳动法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延迟退休、假期管理与工资支付实务操作(广州北京深圳)
**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
** ▼往期精彩内容 **
辞职信指定了离职日,公司提前让走人要赔 2N?仲裁一审都判错了!| 劳动法库 2025-03-19
赌场员工逃跑时坠亡,一审: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审:赔 80 万!| 劳动法库 2025-03-18
员工请求确认 14 年劳动关系,法院:只能确认 1 年,前 13 年过时效了!| 劳动法库 2025-03-17
这 6 种解雇情形,一分钱不用赔!| 劳动法库 2025-03-16
已婚男女夜班 ” 互动 ”32 秒!公司解雇获法院支持!| 劳动法库 2025-03-15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阅读
****
****
****
__